《浙江省家具買賣合同》(示范文本)是由浙江省家具與五金研究所、浙江省家具行業協會共同組織制訂,經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備案通過的示范文本,備案編號為浙F1-3-2012-1。合同示范文本適用于浙江省內各家具市場的家具買賣行為,對規范家具買賣,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具有積極的意義。為使大家更清楚地理解本合同文本的各項條款,有效的利用本合同文本維護自身權益,特對合同示范文本的制訂意義、特點、亮點解讀如下。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制訂的意義
合同示范文本的制訂,有利于保護相關方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首先,它可以減少糾紛或誤解,規范家具買賣行為,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
合同是在當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的原則下制訂的,規定了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可避免和減少不必要的糾紛或誤解。示范文本為家具買賣提供了一個內容詳細,條款完備的文本,對一些不熟悉有關法律和家具專業知識的當事人提供了具體的輔導和幫助,可減少簽約的盲目性和“霸王條款”的發生。示范合同要求注明“主要用料”等,規范家具買賣行為,提倡誠信規范經營,有利于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
其次,當家具買賣糾紛產生時,有利于及時解決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合同,既是當事人履行各自權利、義務的憑證,同時,又是調解機構、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在處理、審理合同糾紛案件時借以判斷當事人是非過錯的最主要證據之一。家具買賣當事人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簽訂合同,基本可以避免條款短缺,解釋不清等情況,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容易分辨,即使發生糾紛,也可以比較容易地得到解決。
二、本合同示范文本的特點
本合同示范文本與當前省內外家具買賣使用的合同相比,有以下幾個特點:
特點一:細
本合同示范文本不僅僅是給出合同框架條目,而是結合家具買賣實際,給出了較為詳細的條文內容,家具買賣當事人僅需簡單直觀地填寫少量信息,使用方便。
特點二:實
本合同示范文本經多次專家論證審議,內容符合家具買賣實際情況,全部涉及消費者實際利益,并充分考慮了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特點三:全
本合同示范文本完全依據《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制訂,涵蓋了質量、服務、違約責任等條款,當事人按照這一格式簽訂合同可以防止出現條款缺失、條款模糊等情況出現。
三、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亮點
1、明確要求注明“產地”、“主要用材”和“類別”
當銷售人員告訴你某家具是某某紅木時,你并不能確定他指的是家具的全部用材,還是僅指主體框架和面板,也許抽屜、隔板等部位用的材料只是非常廉價的材料;當銷售人員告訴你某家具是意大利進口的,你不知道他指的是家具產地還是品牌,再如,消費者一般對抽屜滑道、合頁等五金件不太注意,但實際上不同品牌的五金件價格可能相差十幾倍以上。這些因素都直接關系到消費者購買的家具能否物有所值。
在本合同示范文本第一條中,專門列出了“產地”、“主要用材”和“類別”三欄,“主要用材”一欄供填寫產品主要使用的原材料及五金配件信息,“類別”一欄供消費者按照國家、行業標準分類選擇購買產品的類別,其主要目的是確保你所購買的家具物有所值。
2、單列了“運輸費”、“安裝費”等費用
如果在購買床墊時說好送貨上門,可在送貨后說要收取床墊送貨費,如果因各種原因選擇退貨處理,商家在退款時卻說要扣除一大筆運輸費、安裝費,這些又該如何處理?實際,這些多是因為在合同簽訂時只簡單地寫了一個總價,產生了后期處理時的無據可依。
在本合同示范文本第二條中,單獨列出了“運輸費”、“安裝費”等費用,并明確要求其支付方。
3、分清了 “定金款”與“預付款”
很多消費者可能并不清楚“定金款”和“預付款(訂金款)”的區別,當出現違約時,常常因為沒有弄清預先支付的費用的性質而無法獲得應得的權益。
在本合同示范文本第三條中,給出了“一次性付款”、“先交定金款再交余款”、“先交預付款再交余款”三種主要的付款方式供當事人選擇。對于定金款,文本還明確規定了定金的適用規則,即買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時,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而性質為“訂金款”、“預付款”時則沒有雙倍返還的權益。
4、明確將標準、產品說明、宣傳資料作為產品質量驗收依據
貨物質量標準約定往往是消費者購買產品時最容易疏忽的地方,很多合同沒有涉及產品質量標準的條款或為圖省事,只簡單地寫上“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同樣品”三個字。消費者馬馬虎虎,也不深究。當產品被發現有問題時,樣品可能早已賣出,即使投訴或打官司也很難取證。有的商家在宣傳資料上將產品質量描繪得天花亂墜,如“無甲醛”、“100%實木”等,而實際產品又是另外一回事。
為減少上述情況發生,在本合同示范文本第四條中,明確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行業相關標準的強制性條款的同時,還應符合企業明示質量標準(無明示質量標準時按照相關國家、行業標準)、產品使用說明、宣傳資料,此外,還有雙方約定的圖紙、樣品等。
5、明確賣方的質量違約責任
新買的家具有嚴重質量問題,商場同意退貨已是“恩賜”了,一般買家因為沒有憑據很難獲得賠償。
本合同示范文本第七條第四點中明確了“賣方提供的貨物須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因產品嚴重質量問題導致買方選擇退貨,賣方除返還買方已付貨款外,還需賠償買方由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這里的直接經濟損失指運輸費、交通費等。這是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實質性保護,也將強力促進商家和廠家重視和提高產品質量。
6、要求細化送貨地點
正如前面所說的,由于送貨地點填寫含糊,又沒有對于送貨環境狀況進行詳細了解,使后期產生加收“上樓費”、“入室費”,或者大件整體商品根本沒辦法入室等問題。
在本合同示范文本第五條中,特別提醒應寫清詳細送貨地址,宜包括樓層或是否入室等,有利于使買賣雙方對此得到重視,特別是大件整體商品,應事先了解送貨的環境條件,如車輛是否能到樓下,電梯是否較大,通道是否寬敞,防盜門是否雙開等。
7、細化了對“安裝”和“驗收”的時間要求
一些合同文本中常常對驗收環節的要求規定不明確,出現買家不肯驗收或者不給于安裝條件,以此為由不支付余款或者賣家遲遲不來安裝的情況。
在本合同示范文本第五條中,對買家給予賣家安裝時間和買家多少時間內對家具什么方面進行驗收多作了明確規定,維護了雙方的合法權益。
8、將家具“三包”規定納入合同內容
對于我們經常掛在嘴邊的“產品實行三包”的具體內容,很多人可能并不清楚。在合同簽訂時,很多相關方多不了解國家對于家具有什么最基本的售后服務要求,容易被誤導。
在本合同示范文本第六條中,除明確買賣雙方要遵守三包規定外,還將浙江省地方標準DB33/T772-2009《家具售后服務規范》的規定納入合同,明確產品有質量問題、嚴重質量問題時,賣方應當根據買方的要求提供三包服務的種類和時效,使買賣雙方應有的權利和義務得以明確,維護了雙方合法權益。
9:公平規定了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
目前市場上大部分合同空白文本是由賣方或賣方利益者制定的,對于違約責任的約定描述模糊,有的更是將“保護性利益”或“擅自性免責”代替違約責任內容,使違約責任存在不全面,不對稱,使合同成為“不平等條約”。如果消費者在合同簽訂時不深究,后期容易吃“啞巴虧”。還有一種情況,有的消費者簽訂合同后總是借故推遲送貨時間,給家具企業增加了不應有的負擔。特別是近年來少數消費者把訂購紅木家具當作一項投資行為,訂購后遲遲不提貨,把家具企業當作了自家的庫房,在家具升值后才讓企業送貨,有的拖延甚至超過一年以上。
在本合同示范文本第七條中,將違約責任約定立足于雙方在買賣中應有的義務,即買方的義務為按時支付貨款,按時接收貨物,賣方的義務為按時送貨或安裝,并提供須符合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貨物。同時合同示范文對違約成本由雙方協商規定,避免了因不同貨物采用統一規定,起不到督促履約和賠償損失的作用。
10、明確了主辦單位先行賠付的責任
我們經常會遇到,當發現產品質量問題去找商戶時,那家商戶已經撤離市場或展銷會,這時應該怎么處理呢?
在本合同示范文本第八條中規定了市場或展銷會主辦單位的先行賠付責任,即在市場或展銷會上銷售的家具,如果存在質量問題,又趕上家具企業已經撤離的情況,消費者可依據合同規定要求市場或展銷會的主辦單位先行承擔賠償責任,從而有利于消費者及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在市場內簽訂的合同除了消費者和商戶簽字蓋章外,還設計有主辦單位作為第三方蓋章,從而給消費者維權加了一道保險。值得注意的是:若家具市場或展銷會主辦單位實行統一收銀,買家在簽訂完銷售合同后應向統一收銀臺交款。如果買家私下同賣方直接結算,則家具市場或展銷會主辦單位可能不承擔“先行賠付”等售后服務責任。
11、首次附有消費者須知
本合同文本在背面印有消費者須知,是將一些常用的家具專業知識,常見的市場行為知識集中告訴消費者,讓消費者方便查閱,便于消費者正確選擇商品、減少糾紛、維護合法權益,起到了提醒和解釋作用。
“消費者須知”共有六條:
一、家具種類及材質問題:給出了標準規定的木家具和沙發分類的定義,以及提醒紅木家具等高檔用料家具主材不應只寫俗稱,以免糾紛時維權依據不充分;
二、產品質量問題:闡明了產品質量問題的類型及一般解決途徑,對消費者最關注的環保問題和色差問題進行了說明,明確了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并不能說明是家具質量不合格等。
三、安裝問題:建議消費者選擇賣方安裝,以免日后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四、統一收銀:提醒消費者若私下同賣方直接結算,則家具市場或展銷會主辦單位可能不承擔“先行賠付”等售后服務責任。
五、六:給出了當前在家具賣場較為流行的“先行賠付”和“無理由退換貨 ”的含義。
附:浙江省家具買賣合同示范文本 下載